开办狩猎场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特许猎捕证
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提交相关材料
狩猎场地点的相关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
建设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
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狩猎方式、狩猎对象、效益评价、安全措施及资金保障等情况的说明性文件。
专家评审意见。
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开办弓弩狩猎场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配置猎枪
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办理时限
预审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审查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建议:
申请特许猎捕证前,应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早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留意相关法规的更新,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