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报停需要以下手续: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包括购买发票的需带上发票购买簿。
缴销发票:
有购领发票的需先到税局缴销发票。
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提供两份。
缴清税款:
在报送《停业登记申请表》同时,应缴清所有税款。
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将未使用的发票全部交回并验旧。
提交停业登记申请: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停业申请书,并经过初审、填写《停业登记申请表》、结清税务事项、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等步骤。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申请:
若需延长停业时间,应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
保持联系: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报停手续主要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方法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企业通常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证。报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否则税务机关会注销税务登记。
建议在确实无法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再考虑报停,并且提前与税管员沟通,了解具体的报停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报停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