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押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抵押的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等被明确禁止抵押。此外,对于动产,一般设定质押担保方式,物权法另有规定。
在进行抵押时,抵押人和债权人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并确保抵押财产的占有不转移。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理抵押财产以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