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张贴广告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必须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若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则被视为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警告、罚款,甚至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实际操作,城市管理和维护部门、城市综合治理行政执法部门等也有权对乱张贴广告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因此,如果您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住宅区或街巷等地方乱贴小广告,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维护部门、城市综合治理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这些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