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应当由 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具,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具体步骤如下:
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或负责人提出开具收入证明的申请,说明收入证明的具体用途,如办理签证、银行贷款等。
人力资源部根据单位模板填写收入证明,内容包括员工姓名、职务、入职日期、身份证号、收入情况等。
财务部门审核并确认收入信息的真实性。
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有单位负责人或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的签字。
提供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完成后将收入证明交予申请人。
如果单位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可以到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盖章,或者用其他材料来代替收入证明。
建议在申请收入证明时,先咨询所需贷款银行的具体格式和要求,以确保收入证明符合银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