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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险的条件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59:24    

可保险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的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这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样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的具有同质风险的风险单位: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只有当某一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但实际损失的标的仅为少数时,保险公司才能计算出合理的费率,并且该种风险也有经营的必要。如果某一种风险仅有少量标的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投保人对于该险种的需求会大大减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就失去了该险种的大数法则基础。

风险必须是纯粹的:

该种风险仅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如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与纯粹风险相对的是投机风险,如购买股票,该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机会,因此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承保。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该种风险有发生的可能,并且这种发生是不确定的。与之对应的是必然发生,如果该风险必然发生,意味着保险公司一定要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也不能承保。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与之相对的是故意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和可预知确定会发生的风险,这两种风险都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风险。

风险必须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只有当风险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时,投保人才会形成保险需求。

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

这个要求也是相对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风险有一个共同认可的金额也是可以的,很典型的就是死亡保险,人的生命很难用具体的货币数量来衡量,但是只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意见统一即可。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可保风险的基础,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通过保险手段管理风险并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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