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家庭可以定义为 侵犯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利、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侵害家庭成员间合法财产权益、破坏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破坏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侵犯婚姻自由权利:
如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借婚姻索取财物、干涉寡妇再婚、强迫或干涉离婚等。
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
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侵害家庭成员间合法财产权益:
如拒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
破坏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拐骗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擅自泄露收养秘密等。
破坏婚姻家庭管理秩序:
如同时登记两段婚姻关系、逃避计划生育、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等。
此外,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丧偶式婚姻、夫妻间频繁翻旧账、使用冷暴力等行为也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和破裂。
需要注意的是,破坏家庭的行为不仅影响家庭和睦,还可能触犯法律。例如,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都属于刑事责任范畴。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婚姻,维护家庭和谐,避免采取上述破坏家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