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以下资料:
双方有效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或 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应加盖查档专用章)。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补领结婚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为有效且最新的证件。
如果是现役军人,务必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军人证件和证明材料。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需要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可以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所需材料是否有遗漏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