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后转到当地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入伍前的户口迁出登记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应由本人或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的户口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办理预备役登记和报到手续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部队办理离队手续后,需持相关介绍信到落户区、县武装部政工科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开据落户证明信。
办理行政和工资关系
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待办理落户手续后,必须将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交予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则需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本人免冠便装1寸彩照5张,交予人事局军转处。
办理组织关系
军转干部需将组织关系转交给接收单位。
了解并递交易地安置资料
退役士兵在退役前需了解安置地的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并递交易地安置资料,如《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等。
办理安置报到手续
在正式退役离队后,需等候部队通知,办理安置报到手续,包括到接收单位报到、填写相关表格等。
档案调动
征兵入伍档案调动时,需向征兵办、部队确认清楚所需档案内容,并及时联系原档案所在人才市场或学校,按要求将档案退回或办理调动手续。
建议:
退役士兵在办理转户手续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
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入伍,应及时联系原档案所在机构,确保档案得到妥善保管。
转业军人则需关注安置地的具体安排,确保顺利过渡到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