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背书应当盖在 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具体操作如下:
背书记载的位置: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背书应当在票据的背面进行记载并签章。这是为了保证背书人签章与其他票据行为(如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的签章)相区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使用粘单的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票据背面空间不足或需要记载更多内容时,可以使用粘单进行背书。粘单应当与票据本身紧密相连,并且在粘单上也需要进行签章。
背书的效力:
汇票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并且需要加盖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这样的背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骑缝章的使用:
如果背书需要使用粘单,那么在粘单与票据的连接处需要加盖骑缝章,以确保背书的连续性和真实性。骑缝章通常是企业预留的财务章和法人章。
综上所述,承兑背书应当盖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并且必须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背书记载的位置、使用粘单的情况、背书的效力以及骑缝章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