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丢失了发票领购本,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立即报告税务机关
在发现发票领购本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刊登遗失声明
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根据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准备补办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最后一次领购发票的存根联及未用完的发票。
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杂志的报头或刊头及版面原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
补办手续
携带上述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补办发票领购簿。
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新的发票领购本。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及时补办发票领购本,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业务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