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自然灾害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等。
意外事故包括: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等。
主要免赔规定: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15%,主责10%,同责8%,次责5%);应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实行30%绝对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限额分为5、10、15、20、30、50、100万。
主要免赔规定: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
车上人员责任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给予赔偿。
主要免赔规定:风险概率小,如行车状况不复杂,可不保。
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六十天未查明下落;
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和车辆文件、钥匙等单项免赔,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基本险不计免赔转嫁20%绝对免赔率损失。
自燃损失险
负责赔偿车辆因非外界火源(自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故障)起火燃烧造成的损失。
实行15%或20%的绝对免赔率。
个别公司可通过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转嫁绝对免赔率损失。
涉水损失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水中灭车后,强行启动车辆致积水吸入发动机内压缩做功,造成缸体、连杆活塞、曲轴及配气结构变形造成的损失。
实行15%或20%的绝对免赔率,个别公司最高赔偿限额3万。
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划痕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
部分公司对此险种有车龄要求,三年以上车辆不承保此险种。
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
基本险不计免赔
投保了基本险后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基本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免赔金额(事故责任免赔率),负责赔偿。
附加险不计免赔
投保附加险后可特约本条款。
保险机动车发生附加险项下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特约了本条款的附加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扣除的绝对免赔金额,负责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在以下情况下不予赔偿: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
酒驾;
驾驶车辆超载;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被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