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体现意思自治精神。
公平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民法总则的基础,旨在确保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原则应当被全面遵循,以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