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顺延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承包方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工程时,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对原定工期进行延长的情况。简而言之,就是延期完成工程的时间。
工期顺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或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
2. 发包方原因,如提供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或变更设计等。
3. 工程量增加,如发包方要求增加工程量。
4. 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工期顺延需经过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保障承包方免受违约责任。如果承包方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或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即使未取得书面确认,人民法院也可能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