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如下:
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实际获得的工资,计算时间为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至补签劳动合同之日或用工满一年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双倍工资赔偿最多为11个月。
非法解雇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劳动者,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加班及未休年假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或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社保赔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获得相应的滞纳金赔偿。
主动离职的赔偿
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无法获得赔偿。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建议
劳动者在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