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的计算主要涉及销项税和进项税两个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含增值税销售额 / (1 +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征收率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进原料不含税价为100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增值税销项税为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进项税
进项税额 = 17元
销项税
销项税额 = 34元
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34元 - 17元 = 17元
认证与抵扣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例如上述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其他抵扣项目
农产品购进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总结
增值税抵扣计算的核心公式是“应交税费 = 销项税 - 进项税”,具体计算时还需考虑不同计税方法以及相关的抵扣项目。通过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