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此,开工延期最长可以延期六个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7:44:54
建设工程开工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此,开工延期最长可以延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