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公园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文件
由公园设立的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请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提供法人资质证明
申请人的法人资质证明,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权属证明材料
拟设立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权属证明材料、经营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
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园绿地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征用和补偿
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办理补偿登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交付被征用土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承担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承揽的工程相匹配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等专项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环保和安全审查
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同时,需要保证游客的安全,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建议: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齐全、准确。
可以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城市规划部门,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