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个人缴纳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支付的符合政策要求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费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抵扣的其他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实际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总和不得超过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