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是指 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构个人信息和劳动关系:
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虚假待遇资格认证:
通过虚假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例如虚假待遇资格认证、伪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违规办理退休,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虚构不存在的服务项目,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盗刷身份凭证:
非法获取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如医保卡、社保卡),并利用这些凭证进行虚假医疗消费或套取现金。
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刷卡服务:
为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售药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刷卡记账服务。
虚假住院行为:
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和叠床住院,通过这些手段骗取更多的医保报销费用。
其他手段:
包括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医保基金损失,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骗保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建议: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申报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核效率,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
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骗保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