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本人。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和诚信承诺书等。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审批后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进行抽查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