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和赔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误工时间
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
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
如果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则按照这个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 = 误工收入(天/月/年) × 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
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费 = 最近三年收入总和 ÷ 3年 ÷ 12个月 × 误工时间。
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 误工时间。
特殊情况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时,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注意事项
误工费通常不包括企业经营者因误工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误工费赔偿旨在补偿受害人因伤残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包括因伤害导致的暂时无法工作产生的收入损失。
以上信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