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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在哪里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4:15:24    

收养小孩应当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办理地点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

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

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建议在办理收养手续前,先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收养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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