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仓储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管人的责任
验收货物:保管人需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签发验货单证。
妥善保管:保管人需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毁损、灭失,并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义务:若保管条件发生变化,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否则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
签发仓单:保管人需根据合同约定或存货人要求签发仓单,并在存期届满时交付货物,承担仓单所明确的责任。
具备合适的仓储条件:保管人需具备合适的仓储设施和设备,以及有效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储存。
存货人的责任
提供合格货物:存货人需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性质要求的货物,并对货物包装和储存条件负责,否则需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按时提取货物:存货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取货物,逾期提取需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支付费用:存货人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仓储保管费。
危险物品标注: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存货人需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总结: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责任包括验收货物、妥善保管、及时通知、签发仓单和具备合适的仓储条件;而存货人的主要责任包括提供合格货物、按时提取货物、支付费用以及正确标注危险物品。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储存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