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担保人和保险人在其各自的角色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他们的权利概述:
保安的权利
1. 对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 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案件发生时,有权保护现场和保护证据。
3. 按照规章制度,有权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人员。
4. 按照规章制度,有权验证出入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
担保人的权利
1. 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2. 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即履行保证义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3. 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保险人的权利
1. 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 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 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 代位赔偿请求权。
6. 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
这些权利确保了保安、担保人和保险人在执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他们能够履行其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