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办法详细规定了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编制、核定、控制等内容。
交通运输部《部工可研设计档案编制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概算不能超过批准估算的10%,并明确了概算的浮动范围和审批流程。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178号)》
该办法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对投资项目概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并规定了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时的审批流程。
《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范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已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需履行审批手续。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适用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详细规定了概算的管理、核定、控制等内容。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该通知包含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适用于通信建设工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项目概算在批准范围内,并规定了相应的审批、调整和监督流程。建议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