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诉县政府应当向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特殊情况:
如果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则不在此限。
地域管辖:
起诉县级政府的行政诉讼,应向县级政府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综上所述,起诉县政府原则上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涉及不动产物权登记案件,则可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如果案件不涉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建议向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案件涉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建议向相关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