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基本情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情节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他规定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还可以参考以下具体量刑标准:
致一人轻伤: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致一人重伤:三年以上四年有期徒刑,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以上严重残疾的,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致一人死亡: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例如: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每增加一人轻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处轻伤的,增加三个月以下刑期。
每增加一人重伤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一处重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考虑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