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的税款处理方式如下:
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后的处理
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当立即退还给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后的处理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要求。
如果纳税人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后才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的要求,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多缴税款的具体操作流程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后,应向税务机关填报《退税(抵缴)申请审批确认书》,经国税机关核实、批准后,属于自收税款的小额退税,即予办理有关退税手续;属于要通过国库办理的退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填发《税收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办理退税手续。
多缴税款与欠缴税款的抵扣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抵缴不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
建议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并在发现多缴税款后及时提出退还要求。
纳税人应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税手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