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如下:
外交部:
负责颁发公务普通护照,并办理相关的各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
这些机构也负责颁发公务普通护照给中国驻外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这些机构同样参与公务普通护照的颁发工作。
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这些地方外事部门也负责颁发公务普通护照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综上所述,公务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包括外交部及其授权的驻外使领馆和地方政府外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