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判定的标准,可以总结如下: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定义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有配偶者;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认定同居关系时,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
同居前的不正当关系持续时间越长、越稳定,越能表明双方对后来同居的主观追求。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男女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包括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其中结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非婚同居则是违法的。
财产混同的判断
同居时双方的钱是否混在一起使用,如买东西、付账单不分你我。
共同劳动和照顾家庭的贡献
一起工作、一起做生意所得的收入。
一方在家帮忙干活、照顾家人,如照顾孩子、老人。
这些标准综合了法律定义、实际行为表现以及财产管理等方面,用于判断是否构成同居关系。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这些标准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同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