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一般情况下,如双方结婚未满一年,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离婚呈请。但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极度困苦的情况 :如果离婚申请人或呈请人面对极度困苦的情况,可能不受此限制。行为异常败坏:
如果答辩人(申请人或呈请人的配偶)行为异常败坏,也可能不受此限制。
此外,即使结婚未满一年,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法官也会考虑合理可能性。
总结
一般情况下,香港法律要求结婚至少1年后才能提出离婚呈请。
在特殊情况下,如极度困苦或行为异常败坏,可能不受此限制。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法官会考虑和解的合理可能性。
建议在考虑离婚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例外情况,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