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应当去 乡镇国土资源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确认过户条件
双方资格审查:出让方和受让方均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况。
准备过户材料
双方身份证明: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宅基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出让方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的文件。
办理过户手续
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向当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宅基地房屋过户申请,可以亲自办理或邮寄提交。
填写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双方基本信息、房屋具体情况、过户原因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建议:在办理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乡镇国土资源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