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计算主要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含增值税销售额 ÷ (1 +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主要是特定行业,例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非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 税率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月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附加税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计算基础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额为10万元(不含税),适用税率为13%,进项税额为3万元。
销项税额= 10万元 × 13% = 1.3万元
应纳税额= 1.3万元 - 3万元 = -1.7万元(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再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当月销售额为5万元(含税)。
应纳税额= 5万元 ÷ (1 + 3%) × 3% = 0.146万元
这些计算方法和示例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