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具体由地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以及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负责管理和运营。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它属于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在地方层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经办工作,包括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此外,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税务部门在部分地区承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而审计部门则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因此,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但总体上都归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主管和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