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新证据的出现: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新证据的发现可能会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从而降低其羁押的必要性。
身体健康原因:
如果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出现严重健康问题,如疾病或伤残,无法适应看守所环境,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取保候审。
量刑预期的变化:
在案件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如果司法机关预判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且羁押期限接近或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可能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
证据变化: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法律变化:
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
羁押超期:
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事实查清: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强制措施不当:
其他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
主观恶性小: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从犯或胁从犯: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
防卫或避险过当: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
和解或谅解:
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
履行赔偿:
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严重疾病: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哺乳: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未成年人:
系未成年人。
75周岁以上:
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这些原因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确保在司法程序中平衡公正与人文关怀,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