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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刑事申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8:12:11    

开展刑事申诉的步骤如下:

确定申诉主体

可以提出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明确申诉范围

申诉范围主要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情况。

准备申诉材料

申诉状:详细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

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

身份证明: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手续:如委托律师,需提供委托代理手续。

新证据材料:如果有新的证据,需一并提交。

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法院要求提供。

选择申诉途径

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提交申诉

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法院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登记和审阅。

等待审查

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必要时,法院会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和证据。

处理审查结果

如果原判决、裁定正确,法院会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并用书面通知驳回申诉。

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法院会重新审判。

持续跟进

申诉过程可能较为漫长,需要当事人及其律师持续跟进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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