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以下几类: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治疗工伤的费用,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康复治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使用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这些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
工亡待遇
如果是工亡,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渠道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详细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