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退休工资是根据 军龄、职务、军衔以及个人荣誉等因素综合计算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基本计算方式
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的85%发放。
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5%、10%、20%,最多不超过100%。
特殊贡献和条件
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
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
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
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15%。
其他特殊情况
因年老或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5%;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军龄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5%。
具体案例
有副团职干部退休后每月退休金为12600元,也有正团职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每月退休金为16000元,正营职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每月退休金为9900元。
综上所述,军人退休工资的具体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军龄、职务、军衔、个人荣誉以及工作条件等。一般来说,退休工资的比例在基本工资的85%至100%之间,具体数额需根据个人情况详细计算。
建议:
军人退休工资的计算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军事人事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计算方法和结果。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条件的军人,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额外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