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应该向以下地点提出:
终审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申诉原则上应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如果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
如果申诉人未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
对于涉检事项,申诉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具体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以及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未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情况。
建议
明确申诉类型:首先确定申诉的类型(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等),以便向相应的机关提出。
准备充分材料:根据申诉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准备充分的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状、原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新证据等。
逐级申诉:一般应先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对终审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