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产假政策如下: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生育假: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纯母乳喂养假:
如果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可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综合以上信息,四川的产假最长可休188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础产假:98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生育假:60天
纯母乳喂养假:30天(1个月)
因此,四川的产假政策包括基础产假、延长生育假、纯母乳喂养假和育儿假,总计可达188天。建议女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假期,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的详细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