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残疾幼儿类别时,应该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下是具体的填写指南:
确定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
听力残疾: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等。
肢体残疾:涉及上肢或下肢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等。
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精神残疾: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级(重度)、二级(中度)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指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
其他残疾:如果上述类别都不适用,可以选择此项。
填写方式
如果幼儿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残疾类别,应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填写。
如果幼儿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残疾类别,可以留空不填写。
注意事项
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不进行残疾评定。
填写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幼儿园或相关教育机构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
请根据幼儿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残疾类别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