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也称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指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具体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于以下情况:
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受到侵害:
当这些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包括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
法院酌情判决: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判决。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赔偿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因此,精神抚慰金不仅是对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补偿,也是对人格权保护的一种法律手段。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助于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得到一定的经济救济和心理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