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
备案手续和用地协议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规划审批
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排污许可证
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如适用):如果涉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则需要办理该许可证。
工商登记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适用):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适用):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
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建议:
养殖用地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建议提前规划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以避免后期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