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宅基地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提出申请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申请书需要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并在小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村委会。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村委会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审核与上报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与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审核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放样与建设
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
用地申请人动工建设,建设完工后需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提交必要材料
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房产证
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后建设且未办理规划或建设手续的,需由村委会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房产证。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的,由所在乡镇提供验收意见办理房产证。
建议:
申请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办证进度。
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村委会保持沟通,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