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如果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将一次性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一次性记1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无论是驾驶营运客车还是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都将一次性记12分。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这种行为将一次性记12分。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这种行为将一次性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一次性记12分。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这种行为将一次性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将一次性记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这种行为将一次性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这种行为将一次性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这种行为将一次性记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这种行为将一次性记12分。
以上行为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处罚。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