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通常包括以下科室:
强制执行科:
负责具体的执行实施工作,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调查财产线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
执行裁判庭 (或执行审查庭):负责裁决执行过程中的异议和复议案件,审查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执行监督事项。
综合管理科:
负责执行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协调、管理、执行等职能,还可能涉及执行信访、信息、宣传、调研、统计等工作。
综合科:
在一些基层法院中,综合科除了行使裁判权外,还可能负责执行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执行。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虽然不直接属于执行局,但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立案工作,与执行局有密切的协作关系。
司法警察大队:
作为直属行政机构,负责执行过程中的司法保障和安全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对执行局的工作也有指导和监督作用。
政治部:
负责执行局的政治工作和人员管理。
综合办公室:
负责执行局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执行局的司法行政和装备管理工作。
这些科室的设置和职责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高级法院和中院执行局通常设有更多的科室,而基层法院执行局可能设置相对较少。建议根据具体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