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 1999年开始实行的。具体来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此外,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1991年就开始试点,并在1994年得到了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但这些都是在1999年制度正式实施之前的阶段。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