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费是指 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按期付给中国政府的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以及为合营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等。按有关规定,场地使用费总的水平,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百元。其中大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最低不少于十元。
场地使用权与场地使用费有区别,场地使用权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将拥有的场地,作为场地使用权对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即场地使用权资本化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场地使用权可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份。而场地使用费是指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标准按期付给中国政府的一项费用支出。
此外,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
建议:
1. 合营企业在申请使用场地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中国政府关于场地使用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场地使用费可以作为合营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支。
3. 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投资股份的准确计算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