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保证金是指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操作如下:
1. 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贷:银行存款
2.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企业收到货物或支付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
保证交易按计划进行:
信用证保证金能够确保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买方无法支付货款,银行可以依据信用证条款对卖方进行赔付,从而降低卖方的风险。
增强信任度:
在购销双方未建立结算信誉的情况下,信用证保证金能够增强双方的信任度,确保收款单位及时收到货款,防止付款单位拖欠。
融资性质:
信用证保证金具有一定的融资性质,企业可以通过信用证保证金进行融资,以满足资金需求。
总之,信用证保证金是企业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而预先存入银行的一种保证资金。